安徽商之都股份有限公司合肥中心廣場分公司監(jiān)控系統(tǒng)改造工程(二次)中標候選人公示
來源:商之都 時間:2024-10-09 瀏覽量:1129
一、項目情況
安徽商之都股份有限公司合肥中心廣場分公司監(jiān)控系統(tǒng)改造工程(二次)(項目編號:AHCQA-202400473)于2024年10月9日完成評標工作,現(xiàn)將評標委員會推薦的中標候選人公示如下:
第一中標候選人:萬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
投標報價:¥379000元
第二中標候選人:安徽千諾互聯(lián)科技發(fā)展有限公司
投標報價:¥425676.07元
第三中標候選人:合肥思邁科技有限公司
投標報價:¥419564.81元
公示截止日期為2024年10月12日。公示期內如有異議,請向招標人或招標代理機構反映。
招標人:安徽商之都股份有限公司合肥中心廣場分公司
聯(lián)系人:謝工、任工
電話:0551-62662845
招標代理機構:安徽省陽光采購服務平臺有限責任公司
地址:合肥市徽州大道與煙墩路交口高速濱湖時代廣場G1棟
項目聯(lián)系人:夏工
電話:19955190816
電子信箱:645867092@qq.com
二、異議提起的條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
(一)異議應以書面形式實名提出,書面異議材料應當包括以下內容:
1、異議人的名稱、地址、有效聯(lián)系方式;
2、項目名稱、項目編號、標段號(如有);
3、被異議人名稱;
4、具體的異議事項、基本事實及必要的證明材料;
5、明確的請求及主張;
6、提起異議的日期。
異議人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,應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(需有委托授權書)簽字并加蓋公章。
異議人需要修改、補充異議材料的,應當在異議期內提交修改或補充材料。
(二)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不予受理:
1、提起異議的主體不是所異議項目投標人的;
2、提起異議的時間超過規(guī)定時限的;
3、異議材料不完整的;
4、異議事項含有主觀猜測等內容且未提供有效線索、難以查證的;
5、對其他投標人的投標文件詳細內容異議,無法提供合法來源渠道的;
6、異議事項已進入投訴處理、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程序的。
(三)異議人不得以異議為名進行虛假、惡意異議,干擾招標投標活動的正常進行。對于提供虛假材料,以異議為名謀取中標或惡意異議擾亂招標工作秩序的,將報請行政監(jiān)管部門處理。
如公示期內無有效異議,本評審結果即為確定中標人的依據(jù)。
安徽省陽光采購服務平臺有限責任公司
2024年10月9日